赵永泉律师亲办案例
政府房屋被私人领证,私人反叫政府腾房
来源:赵永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2
浏览量:598

政府房屋被私人领证,私人反叫政府腾房
201229日,第三人向××返还房屋为由将承租户田**起诉至官渡区法院,而向××诉争的房屋系田**向泸西县中枢镇人民政府承租而来。中枢镇政府的房屋,怎么私人会有房产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镇政府领导从来没有遇见过这种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经过向政法部门咨询,反复讨论、比较后,镇政府决定全权委托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此事,维护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利。颐高事务所指派赵永泉、夏晴昱作为这桩事务的代理律师。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研究案情,调查取证,着手相关准备。
一、诉讼起因
经过律师调查得知,诉讼原告向××20064月开始,以个人名义向**区住建局房管处交纳租金,该单位将争议房屋以直管公房性质出租给向××菲,同时发放了《公房使用权证》。200898日向××以该房承租人身份向昆明市房管局购买了该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向××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20111024日来到田**处主张权利,要求田**搬离房屋,并在屋门上张贴通知。3个月后索房未果的向××遂向法院起诉。
据存档资料显示,该套房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就被泸西县**厂购买,历经企业变迁现由镇政府接管,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房屋产权从来没有过任何纠纷。这套房屋也一直被作为集体资产管理使用,面对向××的起诉,如果不积极维权则将面临败诉,集体资产流失的重大后果。中枢镇政府经过研究决定:应诉!积极维护合法权益,保证集体资产不遭受损失。
二、翻箱倒柜,四方获取事实真相
由于房屋购买的年代久远,要想确认房屋产权第一步便是查证房屋的购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落户。颐高律师事务所组织人员开始搜集与购房有关的材料,但当时经办人员已经全部退休或去世,给取证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在镇政府的配合帮助下,早已白发苍苍的时任**厂老厂长及会计等人得知该情况后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和情况,帮助翻阅查找了大量早已泛黄的资料。经过搜集资料汇总论证后掌握了如下情况:
199068日,原泸西县**厂与**区城建局开办的**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服务部(下称服务部)签订了一份销售电视机和房屋的协议,双方约定由服务部出面向其主管部门**区城建局购买位于菊花村小区住房一套。该协议签订后经过结算,**厂按时付清了合同款项,服务部也交付了房屋和电视机,**厂接手房屋后该套房屋被**厂作为其驻昆办事处使用。199936日经过改制的**铸造有限公司被镇政府关停,全部资产由镇政府接管。后期镇政府将该套房屋出租,历任租户交替,从2007年至今一直由田**承租。

三、制定应对思路
代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经过多方调查核实了解到如下情况:原告向××系当年**厂购买房屋时合同甲方服务部的负责人向××之女,自20064月开始向××以个人名义向**区住建局房管处交纳租金,该单位将房屋以直管公房性质出租给向××,同时发放了《公房使用权证》。200898日向××以该房承租人身份向昆明市房管局购买了该房并办理了房产证。2010年其父向××病逝。
随后,代理律师制定了应诉的主线思路:一、镇政府必须参与诉讼以取得发言权,否则必然败诉。二、中止诉讼以获得准备时间,同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产权登记异议。三、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推翻向菲据以起诉的核心证据房产证。四、恢复诉讼,根据办案情况进一步制定对策。
2012228日镇政府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提出产权异议。昆明市房管局接收该异议书后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答复。2012312日,经申请,官渡区法院依法追加中枢镇人民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237日镇政府起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确认**区住建局的出租行为无效,官渡区法院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同时拒不制作裁定书。使得镇政府陷入被动。

四、改变策略,另案起诉
代理律师综合当时情况分析,虽然向××取得房产证的根基没有动摇,但是昆明市房管局将房屋作为公房出售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仍然存在瑕疵。2012412日镇政府起诉昆明市房产管理局,请求撤销向××所持的房产证。该案受理后,代理律师立即向官渡区法院申请中止向××诉田**返还原物一案的审理,2012416日官渡区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镇政府诉昆明市房产管理局不服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经初步审理法院依职权追加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官渡法院未对实体部分进行审理,拒不采信我方证据,直接以镇政府与房屋产权登记行为无利害关系为由从程序上驳回起诉。镇政府不服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28月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代理律师再次向法庭提交了自1997年以来**厂及镇政府占有房屋期间缴纳的水电费票据原件、物管档案、出租房屋合同及房租收据等证据,欲证实**厂及镇政府对房屋行使着合法占有、使用、收益权,昆明市房管局的产权登记行为直接导致镇政府丧失上述权利,因此镇政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一审裁定错误。经审理,917日昆明市中院裁定撤销官渡区法院(2012)官行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指令官渡区法院继续审理。收到该裁定书后,官渡区法院于2013年初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这次审理过程中我方代理律师针对昆明市房管局据以出售房屋的材料中的《房屋租赁契约》没有双方签字印章一事,提出该《房屋租赁契约》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且原件与复印件存在重大篡改迹象。同时,被告的审批材料中缺乏公房购买人夫妻双方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等意见。

我方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错误。根据规定出售公房的对象仅限于公房的实际承租人,向××并不是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被告对此审查不严存在过错。二、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根据昆政发(20029号文件《昆明市直管公有住宅出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告在材料不全,甚至存在伪造的情况下通过层层审批将房屋出售给向××,严重违反了《办法》关于审批程序的规定。三、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被告将房屋作为公房出售的大前提是该房屋的性质为政府直管公有住房,而通过法庭调查无法确认该房屋属于直管公房,且被告也无法举证证明。被告的出售行为明显的超越职权。四、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作为行政单位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负有举证义务,本案中被告面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诸多漏洞,完全无法举证证明。
综上,代理人认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列举的情形,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845724号《房屋所有权证》。面对我方提交的大量证据及昆明市房管局的种种漏洞,官渡区法院再次枉法裁判,判决驳回镇政府的诉讼请求。
在镇政府不少人质疑昆明法院的公正性,对上诉问题消极意见较大的时候,代理律师坚持真理,力排众议,主张上诉。律师的敬业精神深深打动了领导干部,镇政府最后决定听从律师意见。
20135月,镇政府上诉至昆明市中院。6月,中院公开开庭。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再次据理力争,重申我方观点,并分别从实体合法性和证据规则的角度着重指出了对方的问题。

四、真理终于占胜谬误
最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了我方代理律师的观点,于2013717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08922日作出的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845724号《房屋所有权证》。
2013731日泸西县中枢镇人民政府向昆明市官渡区法院民一庭提出恢复诉讼申请。201386日向××撤诉。

至此,长达两年半的诉讼拉锯战以中枢镇人民政府取得最终胜利而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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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永泉
  • 执业律所:
    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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